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2)

2016-11-16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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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采样的专门注意事项

4.1 采样方案的设计

根据不同的采样目的, 采样网络可以是单点也可扩展到整个流域。 一个干流网络应包括潮区界以内的各采样点、较大的支流汇入口以及主要污水的排放口等采样点。在设计高质量的采样网络时,通常要做好主要水文站的流量测量。

4.2 采样点的定位

只有固定采样点位才能对不同时间所采集的样品进行对比。

大多数河流的采样点可参照河岸地貌特点标定。

确定非封闭海湾以及海岸边的采样点时寻找容易识别的固定目标作参照。 在船上采样, 使用仪器为采样点定位。可以使用地图或其他一些标准图表定位。

4.3 水流的特征

从充分混合的湍流中取样最为理想。 只要有可能就要把层流诱发成湍流。 但是诱发的湍流会引起某些检测项目浓度的变化,采集测定溶解气体,易挥发物质的样品时,不能把层流诱发成湍流。

4.4 水流的特征随时间变化

水流可从层流变成湍流,反之亦然。可能出现从本水系的其他部分流来的逆流水给采样点带来污

染。

4.5 流体的组分随时间变化

流体的组分是变化的,随时可能出现不连续的水团,如可溶性污染物、固体物、挥发性物质或者漂浮的油层膜。

4.6 从管道中采样

用适当大小的管子(如抽取多相液体时,管的最小公称内径为 25 mm)从管道中抽取样品。液体在管中的线速度要大,足够保证液体呈湍流的特征,避免液体在管内水平方向流动。

4.7 液体的性质

液体可能具有腐蚀性和磨蚀性,因此要考虑使用耐腐蚀和耐磨材料。对于长期采样,可寻找一种容易替换、对样品无显著污染的配件,以代替昂贵的耐化学腐蚀的仪器设备。

4.8 采样系统内出现的温度变化

采样系统内长期或者短期内的温度变化可能引起样品性质的变化, 这种变化可能影响到采样设备的使用。

4.9 测定悬浮物的采样

悬浮物可以分散在遍及液体深度的任一部位。如果可能,可借湍流条件使固-液混合均匀;从理论上讲,线速度应足以引起湍流。采样应该在等动力下进行。如果做不到,可在流体的整个断面上取一系列样品。应注意到,在采样期间,悬浮物的粒径分布在整个采样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

4.10 测定挥发性物质的采样

采样泵的吸入高度要小,管路连接要严密。把**抽出的样品放掉一部分,以保证所采集的样品具有代表性。

4.11 不同密度的混合水

在层流中,水因密度不同而产生分层,例如,在冷水层上面产生一个温水层,盐水上面有淡水层。

4.12 有害液体、烟雾

必须注意有毒液体、烟雾的出现,以及可能发生爆炸气体的积集。

4.13 气象环境的影响

有时气象环境的变化给水质带来明显的差异。要注意这些变化,并在整理检测结果时予以修正。

5 天然水的各种采样情况

5.1 降水

为化学分析而收集降水样品时,所选采样点应位于避免外界物质污染的地方。例如,应避开烟尘、化肥、农药等污染。

如果样品被冻或者含有雪或雹, **用电加热器为采样器械加热保温。 如果现场无法进行加热保温,则可将全套设备移到高于 0℃的低温环境解冻。

5.2 地表水

5.2.1 地表水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

断面在总体和宏观上应能反映水系或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 各断面的具体位置应能反映所在区域环境的污染特征; 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获取有足够代表性的环境信息; 应考虑实际采样时的可行性和方便性。

根据上述总体原则,对水系可设背景断面、控制断面(若干)和入海断面。对行政区域可设背景断面(对水系源头)或入境断面(对过境河流) 、控制断面(若干)和入海河口断面或出境断面。在各控制断面下游,如果河段有足够长度(至少 10 km) ,还应设削减断面。

环境管理除需要上述断面外,还有许多特殊要求,如了解饮用水源地、水源丰富区、主要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与水质有关的地方病发病区、严重水土流失区及地球化学异常区等水质的断面。

断面位置应避开死水区、回水区、排污口处,尽量选择顺直河段、河床稳定、水流平稳、水面宽阔、无急流、无浅滩处。

监测断面力求与水文测流断面一致,以便利用其水文参数,实现水质监测与水量监测的结合。

监测断面的布设应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监测工作的实际状况和需要,要具有相对的长远性。

流域同步监测中,根据流域规划和污染源限期达标目标确定监测断面。

局部河道整治中,监视整治效果的监测断面,由所在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入海河口断面要设置在能反映入海河水水质并邻近入海的位置。

其他如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洪水期和退水期的水质监测,应根据现场情况,布设能反映污染物进入水环境和扩散、削减情况的采样断面及点位。

监测断面可分为以下几种:

(1)采样断面:指在河流采样时,实施水样采集的整个剖面。分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削减断面等。

(2)背景断面:指为评价某一完整水系的污染程度,未受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影响,能够提供水环境背景值的断面。

(3)对照断面:指具体判断某一区域水环境污染程度时,位于该区域所有污染源上游处,能够提供这一区域水环境本底值的断面。

(4)控制断面:指为了解水环境受污染程度及其变化情况的断面。

(5)削减断面:指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在水体内流经一定距离而达到**限度混合,污染物受到稀释、降解,其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明显降低的断面。

(6)管理断面:为特定的环境管理需要而设置的断面。

较常见的有:定量化考核、了解各污染源排污、监视饮水水源、流域污染源限期达标排放和河道整治等。

5.2.2 河流监测断面的设置方法

(1)背景断面须能反映水系未受污染时的背景值。要求基本上不受人类活动的影响,远离城市居民区、工业区、农药化肥施放区及主要交通路线。原则上应设在水系源头处或未受污染的上游河段,如选定断面处于地球化学异常区,则要在异常区的上、下游分别设置。如有较严重的水土流失情况,则设在水土流失区的上游。

(2)入境断面,用来反映水系进入某行政区域时的水质状况,应设置在水系进入本区域且尚未受到本区域污染源影响处。

(3)控制断面用来反映某排污区(口)排放的污水对水质的影响。应设置在排污区(口)的下游,污水与河水基本混匀处。

(4)控制断面的数量、控制断面与排污区(口)的距离可根据以下因素决定:主要污染区的数量及其间的距离、各污染源的实际情况、主要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规律和其他水文特征等。此外,还应考虑对纳污量的控制程度,即由各控制断面所控制的纳污量不应小于该河段总纳污量的 80%。如某河段的各控制断面均有 5 年以上的监测资料,可用这些资料进行优化,用优化结论来确定控制断面的位置和数量。

(5) 出境断面用来反映水系进入下一行政区域前的水质。 因此应设置在本区域最后的污水排放口下游,污水与河水已基本混匀并尽可能靠近水系出境处。如在此行政区域内,河流有足够长度,则应设削减断面。削减断面主要反映河流对污染物的稀释净化情况,应设置在控制断面下游,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显著下降处。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主要河流的干流、一级、二级支流的交界断面,这是环境保护管理的重点断面。

(7)其他各类监测断面

a)水系的较大支流汇入前的河口处,以及湖泊、水库、主要河流的出、入口应设置监测断面。

b)国际河流出、入国境的交界处应设置出境断面和入境断面。

c)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界断面。

d)对流程较长的重要河流,为了解水质、水量变化情况,经适当距离后应设置监测断面。

e)水网地区流向不定的河流,应根据常年主导流向设置监测断面。

f)对水网地区应视实际情况设置若干控制断面,其控制的径流量之和应不少于总径流量的 80%。

g)有水工建筑物并受人工控制的河段,视情况分别在闸(坝、堰)上、下设置断面。如水质无明显差别,可只在闸(坝、堰)上设置监测断面。

h)要使各监测断面能反映一个水系或一个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断面的确定应在详细收集有关资料和监测数据基础上,进行优化处理,将优化结果与布点原则和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作出决定。

i)对于季节性河流和人工控制河流,由于实际情况差异很大,这些河流监测断面的确定、采样的频次与监测项目、监测数据的使用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