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新标将实施

2014-04-16 17:26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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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日前,4项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项标准中有3项关乎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现行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办法(中国Ⅰ、Ⅱ阶段)》的修订和完善已经基本完成。
     日前,环保部已决定通过经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以及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为各地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提供了标准支撑和依据。

     目前,我国燃煤锅炉中,工业锅炉仍占有较大比重,数据显示,现在我国共有燃煤工业锅炉约62万台,占锅炉总量的85%左右,年煤耗量达到7亿多吨,烟尘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占全国32%、26%和15%,是造成雾霾天气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整治难点。民用燃煤锅炉随着煤改气进程加快,且国家对于居民使用天然气补贴力度较大,已经逐步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可,但工业方面由于燃煤锅炉使用成本较低,清洁排放设备、技术、维护等价格较高,工业企业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并不算积极。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说,新排放标准的实施对行业技术的发展带来了良好契机。“未来谁的技术能够满足这样的标准,或者是能够稳定达到这样的标准,谁的技术就会在市场上有存在的价值,反之就会被淘汰。”

     修订后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在适用范围上,纳入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烧炉启动、停炉、故障或事故排放的控制要求,严格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公式英类等污染物排放标准。

     修订后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办法》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560千瓦以上柴油机的控制,以及排放控制耐久性要求。

     另外,锡、锑、汞工业属于“两高一资”有色冶金行业,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锡、锑、汞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制订。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保护部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实施方案,听取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的汇报,原则通过伟翔环保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危险废物出口申请的审核意见。

     会议还讨论了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结论显示,2013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352.7万吨,同比下降2.93%;氨氮排放总量245.7万吨,下降3.14%;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043.9万吨,下降3.48%;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227.3万吨,下降4.72%。会议决定,《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经进一步核实后,报请国务院审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