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提高氮氧化物排放标准

2014-06-24 10:14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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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3日发布《国家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环发?2008?1号)指出,近年来我国的氮氧化物排放量逐年增加,已达到2,000万吨左右,且排放增幅超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对酸雨的贡献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2009年3月23日,环保部印发《2009~2010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其中表示要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污染的防治。以火电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业氮氧化物的污染防治。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新建火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硝装臵,到2015年底前,现役机组全部完成脱硝改造。

       2009年7月,国家环保部发布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重点地区不高于200mg/m3,其他地区不高于400mg/m3。至2015年1月1日,所有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都要求重点地区不高于200mg/m3,其他地区不高于400mg/m3。

       2010年2月,环境保护部同时发布《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两个规范,规定了SCR和SNCR烟气脱硝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要求。规范的出台指明了烟气脱硝的技术路线和施工工艺,对行业的发展非常有帮助。